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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法院不受理的两类案件

    婚姻关系中法院不受理的两类案件1、仅解除同居关系2、以倡导性理由提出诉讼的(如相互忠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4条规定,以上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夫妻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五)其他: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双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3.双方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26条: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产生利息属个人,婚前房屋出租婚后产生租金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分类: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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