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法院不受理的两类案件婚姻关系中法院不受理的两类案件1、仅解除同居关系2、以倡导性理由提出诉讼的(如相互忠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4条规定,以上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夫妻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五)其他: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双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3.双方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26条: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产生利息属个人,婚前房屋出租婚后产生租金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分类:
婚姻家庭
|